贈與稅 - 稅務

By Kelly
at 2005-01-21T19:37
at 2005-01-21T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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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已經有在工作
但爸媽還是會不定時匯款給我
每次金額都不固定
每筆金額也都不會超過100萬
因為之前有查一些資料
但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1,000,000元時
,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這個條文是說"贈與金額是用一年累積算的嗎?只要超過100萬就要申報?"
那假設我在8月1日超過100萬 8月30日前要辦理申報
8/21爸媽又給我錢 這樣又要申報一次嗎?
那之後只要每次爸媽給錢就要申報一次嗎?
(二)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時應如何填報﹖
贈與人每次贈與均應依規定申報,若在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
為同一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並於申報書「本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欄內註明以前各次申報納稅情形,以便稽徵機關核
定。但各次贈與價值之合計數仍在免稅額1,000,000元以下者,可免予申報。
那像我的情況是一年超過兩次,文中"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
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這句是什麼意思 我看不懂耶!
請大家幫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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