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減半徵收通過 2.1起施行 - 稅務

By Ivy
at 2005-01-21T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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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減半徵收通過 2.1起施行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日後土地增值
稅率依條件不同,將常態性調降為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且長
期持有土地者將可減免土增稅賦。現行土增稅減半徵收的規定將於
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屆滿,若無相關措施,土增稅將自動恢復原稅率
。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將土增稅率由現行百分之四十
、五十、六十,依條件不同,常態性調降為二十、三十、四十。
因修正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的實質損失,於財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的規定施行前,由中
央政府補足之。
另外,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調
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加減百分之十範圍內時,稅率應進一步檢討
調整。
修法後也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
例。這項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會商後訂定,但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至於引起爭議的減免長期持有土地者土增稅賦一案,院會也三讀修
正通過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三十與四十年以上者,適用稅率減
徵百分之二十、三十與四十。
【2005/0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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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日後土地增值
稅率依條件不同,將常態性調降為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且長
期持有土地者將可減免土增稅賦。現行土增稅減半徵收的規定將於
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屆滿,若無相關措施,土增稅將自動恢復原稅率
。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將土增稅率由現行百分之四十
、五十、六十,依條件不同,常態性調降為二十、三十、四十。
因修正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的實質損失,於財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的規定施行前,由中
央政府補足之。
另外,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調
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加減百分之十範圍內時,稅率應進一步檢討
調整。
修法後也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
例。這項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會商後訂定,但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至於引起爭議的減免長期持有土地者土增稅賦一案,院會也三讀修
正通過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三十與四十年以上者,適用稅率減
徵百分之二十、三十與四十。
【2005/0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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