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綜所稅,但第一次有賣屋所得,不太清楚要怎麼報,想請教大家
我的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取得的,所以屬於舊制,我看到有兩種售屋所得計算方式
(1)(出售總價-購入成本及必要費用)X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2)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公告售屋所得率
請問是無條件任擇一種嗎?
因為我算出來第二種比第一種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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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取得的,所以屬於舊制,我看到有兩種售屋所得計算方式
(1)(出售總價-購入成本及必要費用)X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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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公告售屋所得率
請問是無條件任擇一種嗎?
因為我算出來第二種比第一種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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