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列舉扣除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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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午安


我前幾天已將國稅局寄過來的試算表的稅務繳清

後來逛到說房貸利息也能列舉,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已經先繳稅了,再補上列舉項目,政府會退稅給我嗎?

2 列舉項目要是少於標準扣除額,是不是就只能用標準扣除額了呢?

3 房貸列舉項目是 "向銀行借貸的利息" ,請問這點要怎麼算呢?
還是就只是在列舉項目填寫就好?還是向銀行申請?

3 我把國稅局寄來的單子弄丟了,我該怎麼再將項目補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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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5-06
重新上傳自己申報,但列舉沒超過標準的話,是用標準算
,稅額試算就是用標準
John avatarJohn2019-05-09
一般狀況會寄試算表給你就是列舉扣除小於標準扣除啦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5-13
標準扣除額12萬,列舉有超過12才用列舉
Cara avatarCara2019-05-13
國稅局網站可以上去查詢+下載自己的所得稅,可以重覆申報
,以最後一次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