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與財產交易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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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0-02-22T21:41
at 2010-02-22T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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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爬過關於買賣房屋稅捐以及財產交易所得的文章
但是對於稅法了解很淺 怕有未顧及之處 損及買賣雙方權益
麻煩大家看一下下文是否有認知錯誤 或者 需要請代書幫忙
事實:
近日欲購買友人的房屋A 買賣的價金是一般市價 不過低於友人購入A屋之價錢
另外 友人去年買了B屋 (現住)與 C屋(預售) 打算自住
等C屋建成後 有出售B屋之可能
稅捐:
買賣A屋 友人需申請繳納土增稅 此部分因為A屋的土地並沒有增值 繳交金額0元
就自用住宅重購退稅部份 因為沒有繳交 所以不用申請退稅
我需要繳交契稅 此係以房屋評定價值*6/1000
友人申報綜所稅時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三年內出售B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此扣除之
此處應該檢具A屋前後買賣的私契(債權契約)以及匯款證明
問題:
據了解在計算財產交易損失時
買賣契約如果沒有分別記載土地以及房屋的價金
會以 總價金 * (房屋評定價值/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 來計算房屋價金
則是否仍有必要在A屋的買賣契約上分別約訂土地以及房屋的金額?
如果要分別約定 則該如何分配比例對雙方權益皆有顧及?
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翻閱家中以前代書代辦的公契
上面所記載的房屋價格以及土地價格比私契上總成交價格為低
我不清楚代書這樣記載是否有稅捐上的考量或者特殊計算公式
本來以為過戶程序簡單 打算自行辦理 節省代書費用
但是如果稅捐部分有更有利對方的可能
為了維護對方權益 免生糾紛 要另外請代書了 >"<
謝謝撥空看完冗長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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