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港商由房東開發票 違法遭罰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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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0-02-22T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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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是國稅局官員表示.....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2日電)HANG TEN等業者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官
員今天說,HANG TEN等4家港商是經營主體,卻透過營業點的房屋所有人開發票,已經違
反營業稅法,所以遭罰。

HANG TEN等4家知名平價服飾店,在民國88年到91年間,被國稅局以「逃漏稅」處罰新台
幣5億元,4家港商雖都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漢登等業者在門市賣東西並且收錢,所以經營主體是漢登等業者,
但漢登等業者並沒有向消費者開發票,而是由房屋所有人成為營業主體,開發票給消費者


官員說,整個事情如同一種三角關係,首先是消費者買東西,其次是漢登等業者銷售貨物
,最後是房屋所有人開發票。既然是漢登賣東西給消費者,並且把錢收走,這就是最明顯
的交易事實,按照營業稅法規定,漢登就是經營主體,應該由漢登等業者開立發票給消費
者。

如果以消費者購買一件100元衣服為例,漢登等業者的交易模式是,房屋所有人開100元發
票給消費者,漢登等業者開了80元的發票給房屋所有人,漢登等業者另外付給房東20元的
房租。

官員說,漢登等業者的作法已經混亂交易事實,因為房屋所有人根本沒有賣東西,不應該
由房屋所有人開發票,而是應該由漢登開發票。

官員表示,營業稅法的規定很簡單,「誰賣東西、誰收錢、誰就負責開發票」,至於業者
和房屋所有人之間的約定,那是另一個交易事實,不能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一旦混在一
起,就會出現漢登漏報20元的銷售額,只開80元的發票給房東的情形。

對於漢登等業者認為是比照百貨公司的作法去做,官員表示,如果漢登等業者要比照百貨
公司經營模式,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且必須申請核准,但是漢登等業者都沒有申請核准


官員也表示,如果要按照百貨公司的經營模式,漢登等業者必須是百貨公司、是股份有限
公司,並且是經會計師簽證或者使用藍色申報書,但是漢登等業者並未合乎相關規定。

至於漢登等業者的作法是否讓稅收變少?官員說,稅收是否變少,並非營業稅法的重要精
神,營業稅法的重要精神是根據交易事實與經營主體課營業稅。

官員表示,如果以賣1件衣服銷售額100元來說,漢登等業者只開80元發票給房屋所有人,
所以漏報20元的稅款。這部分因為漢登等業者沒有承認違法,所以未適用減免處罰,遭罰
3倍。

官員說,其他如漢登等業者給房屋所有人20元租金,房屋所有人應該開發票給漢登等業者
,作為報稅用,但都沒有開出,這部分遭罰5%,再加上其他違法部分,共罰3.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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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2-23T04:30
專櫃=/=合作經營.二者經營主體和收款人完全不同.怎可類比?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2-26T05:41
就算採信Hang Ten的說法好了, 最後那兩句話也一定要罰啊~~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2-28T20:18
此案國稅局說漢登自行收款,但是信用卡消費不太可能是漢登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3-05T16:06
自行收款吧!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0-03-09T15:09
信用卡收單後銀行還是把帳款轉入該帳戶.其與自行收現有何差異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0-03-10T19:32
難不成合作店開發票,卻使用漢登的刷卡機?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3-10T22:43
或者是使用合作店的刷卡機,銀行將款項匯入漢登的戶頭?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3-11T06:47
98判1061理由四(一)倒數14行到(一)結束,有交待收款方式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3-15T02:13
有漢登自己收(人員也是漢登的),也有由合作店收再交給漢登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3-18T13:33
嗯!這我有看到,只是對國稅局一直強調收款人為漢登覺得奇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3-20T08:59
怪,如果漢登是將全數款項收回,再將合作店利潤匯回,其帳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3-22T16:29
務卻為銷售給合作店,與金流應不相符,這麼多年會計人員及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0-03-24T11:59
查帳人員都不會覺得有問題?還是發現有問題的人跑去檢舉了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0-03-25T07:42
漢登的作法的確是很怪,支付給合作店的錢,也不像一般租金是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3-28T01:16
定額,而是按銷售額比例。若虧損合作店也不分擔.. 如果亦分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3-31T13:36
擔虧損,主張是隱名合夥,一方出房子、一方出人及貨,降子是否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0-04-05T04:02
較沒問題?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04-08T02:57
但是漢登的契約書是看不出合夥,救濟時也未作此主張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4-08T22:43
其實如果生意不好,合作店分到的利潤不足以支付開銷,合作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4-10T02:02
店就等於分攤虧損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4-14T08:32
主張隱名合夥,應該類似財政部0910453902函示合作店經營型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4-19T07:22
態,若由漢登自行收款,則屬漢登之銷貨,由漢登開立發票給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0-04-21T23:37
消費者(這函釋該不會就是漢登的案子吧!)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04-24T18:53
實務上公司的經營模式很多都是處在會計原則及法令的模糊地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4-25T13:34
帶,漢登若事先發函財政部釋示,也不會有今日之果了

漏報問題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2-20T17:50
※ 引述《SCDAN (努力)》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幾天父親收到補稅通知 : 被通知95年度的所有收入都沒有申報 : 因為父親退休後才開始報稅(老師免稅),所以相關程序不清楚 : 他都是直接去國稅局申請資料,然後繳稅 : 這幾年都正常繳稅金,可是不知道為啥那年度所有資料都沒申報到 : 現在懷疑是當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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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父母要買房子給21歲的兒子,市價600萬 現值200萬 且不可以先把名字登記在父母名下再轉移, 對方房子原本有貸款500萬, 那是否21歲的學生可以直接繼承500萬的貸款購買該房屋? 因為爬文說如果父母付錢名字登記到兒子名下 那麼不能以現值來算,而是以市價600萬來算, 最省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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