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子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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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去年賣了一間房子(成本90萬,賣出價260萬)
繳了一筆增值稅20幾萬
(戶籍都不在這間舊房子,之前都有租給別人,
只有一年房客有報租金支出,後來雙方協議,就沒報了)
直到要賣屋前幾個月才把戶籍遷到舊房子
賣完再把戶籍遷到新房子

且去年賣了房子不久,同年也買了一間房子(成本720萬)

請問這樣要怎麼報稅@@ 不會計算重購成本那個@@

有機會退稅嗎 還是要再補稅呀?_?
請各位高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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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07-05-13
符合條件可以抵稅喔!...報稅軟體先keyin看看吧(綜所的部份)
Edwina avatarEdwina2007-05-16
土地增值稅的部份符合條件可以就20萬的部分退稅(土35)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7-05-17
原諒我說的很精簡.這講起來可以寫一大篇了...
Freda avatarFreda2007-05-20
板文:[新聞]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先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