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最近要購買一間房子(300萬)
其中200萬直接由我爸戶頭匯款給對方,另100萬由我向銀行貸款
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而我是公務員,月領三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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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過文了,知道贈與220萬以下不會涉及贈與稅問題
所以這個案例應該不會被課贈與稅(?)
但因為自己是公務員的身份,擔心會比較敏感@@
且又在財政部網站的贈與稅申報書說明中看到下面這句話:
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新臺幣 220 萬元以下者,可免申報,但因辦理產權
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仍應辦理申報。
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有好心人願意幫我翻成淺顯義懂得白話文嗎?
什麼狀況下會需要文中提到的證明書呢?我的狀況到底要不要申報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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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0萬直接由我爸戶頭匯款給對方,另100萬由我向銀行貸款
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而我是公務員,月領三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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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過文了,知道贈與220萬以下不會涉及贈與稅問題
所以這個案例應該不會被課贈與稅(?)
但因為自己是公務員的身份,擔心會比較敏感@@
且又在財政部網站的贈與稅申報書說明中看到下面這句話:
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新臺幣 220 萬元以下者,可免申報,但因辦理產權
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仍應辦理申報。
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有好心人願意幫我翻成淺顯義懂得白話文嗎?
什麼狀況下會需要文中提到的證明書呢?我的狀況到底要不要申報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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