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相關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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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名下有ㄧ間房子
已是自用住宅
今年買了另一間房子 登記在我名下 尚未辦理自用住宅
我們有ㄧ個快要出生的孩子
我公婆家成員有公公婆婆和先生的哥哥 也是自用住宅
我爸媽的房子戶籍成員只有我哥哥和弟弟 皆已成年 也是自用住宅

問題來了
因為台北市福利較好 等孩子ㄧ出生要把孩子和我和先生的戶籍遷到台北市
等孩子滿五歲在遷回來
所以我的房子和我先生的房子名下都沒有人
但這樣兩間就都不能辦自用了

如果把我公公的戶籍遷到我先生的房子
我先生的哥哥 的戶籍遷到我的房子
這樣是不是四間房子都能維持自用呢??
還是還有更好的辦法??
會有其他什麼附加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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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7-01
妳指的應該是地價稅,文章代碼(AID): #16iO0JAK (tax)
Puput avatarPuput2011-07-03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
Ida avatarIda2011-07-07
所以遷妳先生哥哥的戶籍沒有用哦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7-11
那一間遷公公 一間遷媽媽 這樣就可以了嗎??
Zanna avatarZanna2011-07-15
可以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7-17
有聞到淡淡的特銷稅味道喔...........這也很多人問
Joe avatarJoe2011-07-22
什麼是特銷稅??還有額外的稅要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