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與統編不符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事由:

幫客戶申報營業稅,該公司會計將相關企業之"A""B"公司資料
開立發票為 A:買受人 B:統編
但現在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去是登打統編所以我不知道有錯,
現在A公司將發票拿去扣抵,所以出現交查異常
國稅局現在認定我有問題

國: 買受人不可變更,將統編改為A公司蓋小章後傳真給他
(這樣是不是間接承認我們有問題?因該公司已經被註記2點了,第三點後就要開始罰款)

公司:把事情解決,我們不可以被罰錢,不可以被查帳
(公司話筒沒蓋上的私下言論:國稅局說什麼就什麼 那幹麻請他們申報)

國稅總局:看實際發生為何?基本上發票都不可更改,錯了就是要作廢
所以如果實際是銷售給B公司,則A公司會被罰誤扣抵不可扣抵發票,
但我們也會有行為罰
實際銷給A,那我們開錯發票也是會被罰

我到底應該聽國稅局直接蓋小章嗎?



---

--

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09-10-06
統一發票上面唯一可以改的就是統編.要蓋負責人小章更正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0-09
這是合法的.你們應該跟A公司確定有交易行為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09-10-14
交查異常就寫說明書更正即可呀.你應該有負責的事務所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10-15
請教統編可變更可有明文規定?依財政部91/09/10台財稅字
Ethan avatarEthan2009-10-20
0910455492號令,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
Hardy avatarHardy2009-10-20
誤之統一發票
Ethan avatarEthan2009-10-22
若屬尚未申報案件,則應作廢重開
Una avatarUna2009-10-24
...很慚愧阿...我就是在事務所阿....
且為已申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