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赴財政部 爭取補稅案翻盤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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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cialist (臨界點)》之銘言:
: 依據規定,納稅人若對國稅局課稅不服,可以提出行政救濟,復查是向原課稅處分機關申
: 請,若被駁回,可再向行政救濟上級機關申訴,財政部負責訴願案件。官員說,若林志玲
: 親自向財政部說明之後,訴願委員仍支持國稅局的復查課稅處分,林志玲還可向高等行政
: 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
: 【2009/07/10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10473.shtml


新聞出來了...抗告失敗,要補繳稅...

但是實在是很奇怪...林志玲根本不是故意漏稅,只是雙方對稅的認知不同

所以我還是說,只要一切報50薪資,就一切沒事... 國稅局也太狠了吧

這樣也要罰錢...真的是... 我不信報稅是林志玲自己報的,多半都是交由

專業的人報...這實在很整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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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03
只能說:識人不明.用人不當.支領專家報酬就應具有專業水平!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07
如果是爭執薪資or執行業務所得,這在跟她的公司簽約,跟請她
Callum avatarCallum2009-10-09
表演的廠商簽約,有些細節就該注意. 有牽涉同業利潤標準嗎?
等看到訴願決定 或卷宗再說吧
Erin avatarErin2009-10-10
如果人人都這樣手法.原PO覺得國家會有稅收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0-12
因為國庫越來越空 總要找財源咩
Kumar avatarKumar2009-10-14
國庫會空不是因為人民都逃漏稅,而是政客都在上下其手!!
Regina avatarRegina2009-10-14
我推樓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0-15
誰叫她找來的會計師如此的不專業.....不過藝人補稅也
不是第一次,認知永遠和國稅局有差距,承辦的會計師應
該如k大說的,在簽約時就要特別注意.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0-17
罰則也是本來就有,又不是因為她才立的,有什麼好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