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專利事務所上班,發生了一件極嚴重的事,事發情形如下…
某專利案已進入再審查申復階段,答辯期限是30天,
因新制普遍都是60天,所以程序上疏忽了,控管方面直接寫上60天,
結果......導致答辯逾期!!!!(因為以為是60天,沒有去提延展)
所以,收到了智財局發來的再審核駁審定,也就是需要進入訴願的階段了~> <~
因為該客戶是很大的企業,所以現在公司方面,很擔心對方會不會提告,把我們告倒…
個人方面,很擔心對方如果告我們,或是要求賠償的話,公司立場可以請個人吸收嗎?
想請教一下有在專利事務所工作的版友們…或是對這方面有了解的版友們…
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狀況?以及後續結果?
希望大家有類似情形,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拜託拜託!!
心情非常煎熬的人 上
註:不知道在這裡po這篇文章有沒有違反版規,如果有的話,麻煩版主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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