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事務所有發生過類似的情形嗎 ???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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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專利事務所上班,發生了一件極嚴重的事,事發情形如下…

某專利案已進入再審查申復階段,答辯期限是30天,

因新制普遍都是60天,所以程序上疏忽了,控管方面直接寫上60天,

結果......導致答辯逾期!!!!(因為以為是60天,沒有去提延展)

所以,收到了智財局發來的再審核駁審定,也就是需要進入訴願的階段了~> <~

因為該客戶是很大的企業,所以現在公司方面,很擔心對方會不會提告,把我們告倒…

個人方面,很擔心對方如果告我們,或是要求賠償的話,公司立場可以請個人吸收嗎?

想請教一下有在專利事務所工作的版友們…或是對這方面有了解的版友們…

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狀況?以及後續結果?

希望大家有類似情形,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拜託拜託!!


心情非常煎熬的人 上


註:不知道在這裡po這篇文章有沒有違反版規,如果有的話,麻煩版主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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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05-09-26
台灣應該還是可以提起再審查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5-09-26
已經提過再審查了,現在是再審查核駁審定XD
John avatarJohn2005-09-30
最大的困難不是沒有後續的程序可以進行 而是再進行後續
Necoo avatarNecoo2005-10-01
程序的過程中 EX訴願.行政訴訟 會變的很無力 因為會變成
Dinah avatarDinah2005-10-03
己方都已經放棄答辯過了 很容易被認為是捨棄推定
Gary avatarGary2005-10-04
這件事 可大可小吧 看老大跟對方公司的交情
Edith avatarEdith2005-10-07
聽說美國事物所有這樣被告倒的 裡面的律師只能說流離失所
Agatha avatarAgatha2005-10-09
慘了~ :><:  :><:  :><:  :><:
Irma avatarIrma2005-10-10
嚴重的話就是事務所被告 輕微的話就是之後案子抽掉給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