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生鮮農產 免營業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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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沙鹿藍先生問:

目前我在自宅一樓開店,賣滷肉飯等小吃及自己種植的高麗菜、花椰菜、空心菜等,也按

規定繳納營業稅,因年邁體力不濟,擬自今年7月1日起結束小吃生意,僅賣自己種植的青

菜,請問是否可免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答覆: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

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謝先生所開的店如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賣滷肉飯等小吃

,而只賣高麗菜、花椰菜、空心菜等青菜,依照稅法規定,謝先生應於結束滷肉飯等小吃

生意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即可免徵營業稅。

往後謝先生如有再改賣或增賣其他類別商品,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否則如經查獲有經營應稅營業行為,將被補徵營

業稅並處以行為罰或漏稅罰。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4-26651351轉508黃麗紅)

【2004/08/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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