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想問的是怎麼填寫在申報書上。
應該是填寫在左邊欄位上有寫"5"的地方沒錯吧?
然後依序填上.....
所得代號:76
所得種類:財產交易所得
所得人姓名:自己
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出租房屋的坐落地址及稅籍編號:問題1
收入總額(1):契稅標準現值 X 20%(高雄市)
必要費用及成本(2):問題2
所得總額:(1) - (2)
扣繳稅額:問題3
應該是這樣填寫沒錯吧?
我的問題是:
問題1:請問是填寫契稅繳款書上面列出的「房屋稅籍編號」嗎?
問題2:這裡應該是寫一個總金額,但是請問有哪些項目可以算呢?
應該都要附上收據等...那些證明文件吧? 影本可以嗎?(聽說不會歸還)
問題3:這個要怎麼填寫呢?
感謝各位的回應!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