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度委外研究加密貨幣課稅 聚焦4面 - 稅務
By Hedy
at 2022-11-28T09:33
at 2022-11-28T09:33
Table of Contents
財政部首度委外研究加密貨幣課稅 聚焦4面向年底出爐
2022-11-27 13:04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https://reurl.cc/X5GVpg
FTX擠兌破產風暴,衝擊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的市場信心。路透
FTX交易所近日宣布破產,幣圈掀起驚濤駭浪,圈外燒出監管與課稅問題;據了解,財政
部已啟動委外研究,聚焦監理權歸屬、國際課稅制度、台灣稅制檢討與執行共4面向,報
告預計年底前出爐,有望成為未來政策研擬關鍵參考。
總部設在避稅天堂巴哈馬的加密貨幣平台FTX,11月上旬聲請破產,牽動原生代幣FTT以及
其他加密貨幣價格下跌,立委也關切,國內虛擬資產投資人血本無歸,能否在報稅時列報
損失扣抵。
不過,由於國內虛擬資產主管機關尚未明朗,財政部只能在現行稅法的邏輯基礎上,說明
相關課稅原則。
舉例來說,個人報稅將端視交易屬境內或海外,「實現」損益後,扣除原始取得成本等,
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或基本所得額;若出現財產交易損失,可依規定扣抵。
儘管從稅法邏輯可以解釋如何抵銷財產損失,但幣圈人士不諱言,靠加密貨幣買賣賺錢的
投資者,報稅時根本不會申報這方面獲利,既然損失了,也不一定會申報,因為擔心政府
反向溯源查稅。
幣圈交易熱絡,稅務機關自然也了解,財政部官員表示,元宇宙發展方興未艾,虛擬資產
崛起速度之快,相關法制的推進和完備程度,腳步得加緊跟上。
據了解,賦稅署已於今年5月「動起來」,首度委外研究新興數位商品交易課稅可行方案
,報告主要聚焦4大面向。
首先,報告彙整各國「誰在監管」,並釐清各國主管機關對加密貨幣、NFT等虛擬資產的
性質認定、分類為何;再者,國際上如何課稅、查核面臨的困難。第三,台灣現行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所得稅法,涉及新興數位交易相關法規的檢討;第四,依照所搜集
到的資料,考量台灣國情與稅法,研擬較適合、可行的法規調適方向與建議,供財政部參
考。
研究報告出爐之前,針對加密貨幣投資者如果要認列財產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損失時,可
能會遇到的問題,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認為,民眾可能透過加密貨幣交
易所,或採點對點、即類似「場外交易」方式,取得加密貨幣;個人要主張財產交易損益
,需要舉證取得成本及保存交易憑證資料,以利損益計算及佐證。
她表示,如果是年度中有多筆交易的個人,涉及當年度成本計算方式及匯率換算,會使損
益計算更加複雜及困難。
游雅絜提出兩大面向,首先,制定加密資產課稅規範之前,首先應釐清加密資產的定位,
才能決定其所得的屬性。
各國對於加密資產管理政策,先由產業監理單位針對加密資產區分類別,再由稅務機關擬
定課稅規範,游雅絜表示,台灣目前尚無加密資產主管機關,應可考量先確認主管機關,
較為妥適。
第二,游雅絜指出,由於加密資產的交易特性,課稅資料掌握相對不易,且一國的主管機
關大多僅能規範境內平台,比如韓國在法規上,明文要求韓國境內加密資產經營者,有義
務提交必要之所得稅資訊;大多數國家則是要求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舉證。
此外,為提升加密資產交易的透明度,游雅絜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於今
年10月10日發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規範加密資產服務商對於應申報的加密
資產交易、需提供的資訊,及應對客戶執行的盡職審查程序。
她認為,台灣可持續視各國法令變動,評估國內法令調適情形,籍由CARF資訊網絡,進一
步掌握課稅資料,依法計課稅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966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2022-11-27 13:04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https://reurl.cc/X5GVpg
FTX擠兌破產風暴,衝擊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的市場信心。路透
FTX交易所近日宣布破產,幣圈掀起驚濤駭浪,圈外燒出監管與課稅問題;據了解,財政
部已啟動委外研究,聚焦監理權歸屬、國際課稅制度、台灣稅制檢討與執行共4面向,報
告預計年底前出爐,有望成為未來政策研擬關鍵參考。
總部設在避稅天堂巴哈馬的加密貨幣平台FTX,11月上旬聲請破產,牽動原生代幣FTT以及
其他加密貨幣價格下跌,立委也關切,國內虛擬資產投資人血本無歸,能否在報稅時列報
損失扣抵。
不過,由於國內虛擬資產主管機關尚未明朗,財政部只能在現行稅法的邏輯基礎上,說明
相關課稅原則。
舉例來說,個人報稅將端視交易屬境內或海外,「實現」損益後,扣除原始取得成本等,
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或基本所得額;若出現財產交易損失,可依規定扣抵。
儘管從稅法邏輯可以解釋如何抵銷財產損失,但幣圈人士不諱言,靠加密貨幣買賣賺錢的
投資者,報稅時根本不會申報這方面獲利,既然損失了,也不一定會申報,因為擔心政府
反向溯源查稅。
幣圈交易熱絡,稅務機關自然也了解,財政部官員表示,元宇宙發展方興未艾,虛擬資產
崛起速度之快,相關法制的推進和完備程度,腳步得加緊跟上。
據了解,賦稅署已於今年5月「動起來」,首度委外研究新興數位商品交易課稅可行方案
,報告主要聚焦4大面向。
首先,報告彙整各國「誰在監管」,並釐清各國主管機關對加密貨幣、NFT等虛擬資產的
性質認定、分類為何;再者,國際上如何課稅、查核面臨的困難。第三,台灣現行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所得稅法,涉及新興數位交易相關法規的檢討;第四,依照所搜集
到的資料,考量台灣國情與稅法,研擬較適合、可行的法規調適方向與建議,供財政部參
考。
研究報告出爐之前,針對加密貨幣投資者如果要認列財產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損失時,可
能會遇到的問題,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認為,民眾可能透過加密貨幣交
易所,或採點對點、即類似「場外交易」方式,取得加密貨幣;個人要主張財產交易損益
,需要舉證取得成本及保存交易憑證資料,以利損益計算及佐證。
她表示,如果是年度中有多筆交易的個人,涉及當年度成本計算方式及匯率換算,會使損
益計算更加複雜及困難。
游雅絜提出兩大面向,首先,制定加密資產課稅規範之前,首先應釐清加密資產的定位,
才能決定其所得的屬性。
各國對於加密資產管理政策,先由產業監理單位針對加密資產區分類別,再由稅務機關擬
定課稅規範,游雅絜表示,台灣目前尚無加密資產主管機關,應可考量先確認主管機關,
較為妥適。
第二,游雅絜指出,由於加密資產的交易特性,課稅資料掌握相對不易,且一國的主管機
關大多僅能規範境內平台,比如韓國在法規上,明文要求韓國境內加密資產經營者,有義
務提交必要之所得稅資訊;大多數國家則是要求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舉證。
此外,為提升加密資產交易的透明度,游雅絜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於今
年10月10日發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規範加密資產服務商對於應申報的加密
資產交易、需提供的資訊,及應對客戶執行的盡職審查程序。
她認為,台灣可持續視各國法令變動,評估國內法令調適情形,籍由CARF資訊網絡,進一
步掌握課稅資料,依法計課稅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966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企業未實現損失 不得認列
By Tom
at 2022-11-25T10:16
at 2022-11-25T10:16
開業醫設備折舊 七年攤提
By Edwina
at 2022-11-25T10:10
at 2022-11-25T10:10
自動販賣機明年起開發票
By David
at 2022-11-25T10:08
at 2022-11-25T10:08
自動販賣機明年起開發票 停車費、食品、
By Ula
at 2022-11-25T10:07
at 2022-11-25T10:07
營業人退換貨 留意兩步驟
By Regina
at 2022-11-24T10:27
at 2022-11-24T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