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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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 1.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但在6個月的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間內B先以該內容申請專利,
: 雖然B會因為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但A也因此無法申請,請問A有辦法救濟嗎?

沒有!
優惠期是針對單一文件或事件,於特定情事下首次曝光的優惠,且不會違背
國內所主張的先申請原則,只能變成公共財了。

: 2.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在7個月後申請美國專利(美國的優惠是12個月),如此在台灣主
: 張優先權的話新穎性的認定是論文發表日或是美國專利申請日?
: 謝謝

新穎性認定日期是以美國申請日,因此本案會因台灣的論文發表日在先
而導致喪失新穎性。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還請前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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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8-05-20
同意 1。但您提的「且不會違背先申請原則..」有點讓人迷糊:P
Wallis avatarWallis2008-05-24
2.也同意~附帶說明:因為台灣申請,已是論文公開6個月之後
Daniel avatarDaniel2008-05-25
第一題可以參考審查基準!不過最主要還是比對CLAIM
Regina avatarRegina2008-05-25
故無法利用「優惠期」排除自己的論文成為「見於刊物」的事項
Hedda avatarHedda2008-05-27
純脆想討論,不是真的要指正~~ 我的錯誤處也請大家指導
Dora avatarDora2008-05-30
優惠期是排除喪失新穎性的問題,無法排除先申請的問題
Joe avatarJoe2008-05-31
意思是說即使有六個月優惠期 但還是要儘早申請較保險是吧
Isla avatarIsla2008-05-31
是的!申請歸申請、排除新穎性歸排除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