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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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1.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但在6個月的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間內B先以該內容申請專利,
雖然B會因為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但A也因此無法申請,請問A有辦法救濟嗎?

2.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在7個月後申請美國專利(美國的優惠是12個月),如此在台灣主
張優先權的話新穎性的認定是論文發表日或是美國專利申請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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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08-05-18
論文發表應該不適用第22條第2項的1-3款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05-23
論文若要申請專利的話,可以請國科會暫不公開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8-05-27
無法符合「因研究、實驗公開」嗎? (論文、學術研討會...)
Andy avatarAndy2008-05-31
就我的了解「研究、實驗」限於使專利更加完善者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8-06-03
例如,醫藥專利為了確保安全性而發表於學術刊物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6-05
火車專利為了安全,而公開試用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06-07
為了拿學位的論文應該不算吧!
Kelly avatarKelly2008-06-08
如果我是申請人,一定會先申請專利~
Harry avatarHarry2008-06-09
歐洲專利局好像就不接受「論文優惠期」...
Necoo avatarNecoo2008-06-10
但國內好像...從寬認定。 不過我不是專利從業人員,不確定。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8-06-13
此外,也沒有 google 到智慧局有明文「論文發表優惠期」:P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06-18
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2.61節,"例如論文"。~~
Daniel avatarDaniel2008-06-22
不過審查基準僅是行政規則,對於專利法22條第二項的解釋
還是要看實際上法院的見解為準,審查基準僅是參考用。
Carol avatarCarol2008-06-24
實務上論文的我是沒接過,不過數年前倒是有接過發明人給我
他六個月內已發表的paper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