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的問題
1.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但在6個月的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間內B先以該內容申請專利,
雖然B會因為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但A也因此無法申請,請問A有辦法救濟嗎?
2.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在7個月後申請美國專利(美國的優惠是12個月),如此在台灣主
張優先權的話新穎性的認定是論文發表日或是美國專利申請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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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但在6個月的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期間內B先以該內容申請專利,
雖然B會因為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專利,但A也因此無法申請,請問A有辦法救濟嗎?
2. 如果A今天發表論文,在7個月後申請美國專利(美國的優惠是12個月),如此在台灣主
張優先權的話新穎性的認定是論文發表日或是美國專利申請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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