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欠稅問題,謝謝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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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85年12月開立發票,積欠國家營所稅

第一次催繳 87/04/06 - 87/4/15

第二次催繳 92/10/06 - 92/10/16

這中間相隔五年多,依徵收年限不是應該為五年?
還是有根據其他法令,該徵收可以延長?

94/11/10 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同時董事限制出境 (董事長已死亡)

(1) 限制出境依法令最多五年,也就是99/11/11日解除,
會因同一原因再限制嗎?

(2)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96年3月5日前已送執行處尚未終結之欠
稅案件,自修正起於五年尚未執行終結,則不再執行。以上的
案例也就是在101年3月6日起,執行處就不會再追討是嗎?


感謝板上大大替小妹回答問題,由衷感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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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0-16
兩次催繳中間有沒有提過行政救濟?
Regina avatarRegina2009-10-20
應該是沒有,因為我是現在才接手幫忙
Quanna avatarQuanna2009-10-22
中間應該有時效中斷事由,最常見的就是提行政救濟。 可看一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10-24
下第二張繳款書有沒寫原繳納期間..因...延至某期間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0-25
重為處分再發繳款書情形很少見,大都是因救濟而另開繳款書,
但後者只是方便繳納,並非處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0-25
(1)不會 (2)是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27
感謝k大解答,我這邊只有第一張繳款單影本87/4/5-87/4/16
Queena avatarQueena2009-10-29
因未合法送達延至88/6/25,第二張日期是國稅局告訴我的
所以我手邊並沒有該項資料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1-03
但是如果是另開繳款書的話,期限是否會重算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11-07
因為不確定核課期間是稅稽21條1或3款 起算是22條1或4款?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1-11
恩 更正,上行寫得核課期間應該是沒問題的,85-88不超過5年
Jack avatarJack2009-11-11
徵收期間從期滿翌日起算5年,沒合法送達的就不算,要依合法送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11-13
達那份去算期間。 建議要去申請閱卷,把全部資料蒐集齊全.
Iris avatarIris2009-11-14
謝謝K大的建議:)我會去申請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