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自然人報稅被罰問題(夫妻合併申報) - 稅務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0-03-15T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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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家裡來了一份公文, 大意是我96年度報稅時虛報了扣除額
所以現在要補繳稅跟罰金.
目前我是對罰金部分有點不滿, 所以想先請教各位, 是否有機會申訴成功.
下一步再去申訴

1. 重要日期:
民國97年5/3 我結婚, 5/5登記, 5/7進行報稅

2. 報稅方式:
自然人憑證

3. 被罰理由:
民國97年是報96年度的稅, 因此97年結婚的我, 不適用夫妻合併.
且因為妻子是國小教師, 不會有薪資所得, 所以我可以多拿到扣除額,
且不用加總妻子的薪資, 故成為虛報扣除額

(我必須先說我不曉得我當年不能跟我妻子合併申報, 這個事實是等我收到公文
才曉得有這個規定, 經過請看下列4)

4. 事情經過:
如果是使用自然人憑證, 一定會填寫一欄個人資料, 會問說是否已婚.
當時我認為我5/5已登記, 且5/3已公開宴客, 所以我寫了我已婚.
我自己還認為這樣算是誠實填寫.
問題在於, 自然人憑證也的確抓到我太太的資料, 當時薪資也為"0"(國小教師).
所以我覺得一切都很正常.
接下來進行的是三種報稅的試算, 連軟體都寫說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我當時選擇夫妻合併, 所以當太太薪資為0, 我就變成擁有兩倍的扣除額.
(但稅法的確規定當時我不能用合併)

我不滿的點在於, 我誠實填寫我的資料"已婚", 並填寫我太太資訊也抓得到.
理應知道我們結婚的日期, 卻不在夫妻合併部分作"禁止選取"的動作.
這對一個"不曉得這個規定的人", 不是變相地變成"引導犯罪"?

且反過來講, 如果我知道這個規定,
是不是就要故意去選取一個對自己比較不利的方式?
或者是根本寫我"未婚", 也不用考慮夫妻合併的問題
(但這明顯不誠實,反而讓人覺得日後站不住腳)
這不管怎麼想, 都應該是應該"先由軟體去做好正確規範".

因為今天詢問國稅局人員, 他說要加罰罰金.

我自己認為補繳稅金部分合理, 但是罰金部分卻是相當有爭議.
因為我是使用國稅局軟體, 一步一步做, 為什麼要承受這種莫名的罪名?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這樣的申訴狀況是否站得住腳?
且, 如果要"有效地"申訴, 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管道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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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0-03-17T12:10
我認為系統抓取你太太資料的方式是依據"你輸入的身分證號"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3-21T04:24
並不是系統知道你們結婚, 內政部跟財政部資料應該還沒連線
到這麼厲害的地步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0-03-22T12:44
我剛好在修改內容, 想補齊一點, 希望沒修到推文, 不好意思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03-22T17:24
不過要真的是抓我太太資料是用身份證字號, 不是隨便填也ok?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3-25T09:34
意思是說我任意填一個女性身份證也能過的話, 這樣應該是漏洞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3-28T06:09
如果你太太的身份證號是隨便填的話, 那怎麼會抓出"薪資等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3-29T09:17
於0"的結果?! 當然是依據你太太的身份證號連接到財政部資
料庫, 然後才知道你太太所得為0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3-31T23:14
至於你主張的理由, 我並不是國稅局相關人員, 無法給你有效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4-01T23:55
資訊, 只是我個人覺得, 你主張你並非故意, 可是大家都知道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4-02T03:20
97年度就是要申報96年度的所得稅, 而你96年度的確未結婚卻
填報為已婚; 每年結婚的人這麼多, 跟你發生類似狀況的人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4-05T14:45
應該不少, 我想你可以問問看承辦人員這種情況發生的頻率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4-09T01:44
再來決定接下來是不是要申請復查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04-11T17:34
我有問過承辦人員, 事實上我的罰金有減半沒錯, 但是我覺得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4-13T20:40
這是使用自然人的漏洞之一, 畢竟照這樣使用的確是不合法
但是發生的機率的確是有, 我只是想了解這該怎麼回報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4-16T18:27
因為他說跟我同鄉里的也有一個人是誤報, 所以我覺得感覺不好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4-21T05:33
只是查了板上, 自然人相關的問題還真不少, 股利少列變漏報..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0-04-23T23:45
樓上那個少列股利是哪篇阿@@~?? 自然人憑證提供的所得有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0-04-25T22:55
範圍限制~如果公司後來有更正扣憑.檔案庫資料是來不及更新的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4-28T16:21
另外~想請教樓主~我記得自然人憑證~如果當年度結婚~
以你的自然人憑證~是無法下載到你妻子的資料...你確定可以
下載嗎@@? 提供個網址供參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0-04-30T08:54
http://tax.nat.gov.tw/help.html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5-01T05:32
我找到了, 股利部分的新聞應該是板上編號2813開始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5-05T03:52
至於我太太的部分, 要是抓不到她的資料的話,我應該不能去選
夫妻合併申報的部分, 問題是我確定我有抓到@@, 所以才能選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5-06T10:29
所以我只是對於軟體沒有任何提示這部分很"厭惡".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5-07T14:03
應該是自然人憑證可以抓到配偶的資料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5-09T22:27
如果用金融憑證就不會抓到配偶的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5-12T04:15
ㄜ 這麼神奇@@"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5-12T12:54
d大說的文章看了,那個處罰條例已經修改(95年度以後案件適用)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5-14T10:06
如果使用網路申報+查詢所得(2者須具備)~股利憑單漏報部分
免罰喔~ (這也是使用自然人憑證的好處之一 @@)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0-05-18T10:58
ps.是免罰...該補的本稅還是要繳....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5-23T10:45
第3條 http://ppt.cc/O-Zf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05-28T07:37
還是要看一下, 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0-05-30T10:00
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這部分...
如果股票出入頻繁的話~的確有機會漏報~且超額..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6-03T15:46
此外, 除了復查, 我還是沒找到有效申訴管道阿阿阿...><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0-06-06T05:02
一般程序就是走復查啊 @@a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06-08T03:39
(板工將標題修正)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6-12T17:36
復查必須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喔! (不過我個人覺得申訴成功機率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6-17T11:34
那個@@ 我覺得標題怪怪的...被罰應該不是因為"提早申報合併"
而是因為"申報年度經查未結婚"-->所以被罰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6-19T01:54
覺得"提早"一詞怪怪的說 @@" <--個人意見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0-06-21T14:41
因為覺得提早一年申報...所以我才用提早 XD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6-24T00:35
我又改了...主要是"新婚"第一年才會遇到這情況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6-24T15:33
板大,妳之前用過的標題是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0-06-27T01:54
XD...那不然改成一樣好了 ^^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0-06-30T07:28
標題保留自然人憑證,因為此主要情況在於自然人憑證...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06-30T10:57
已婚應該是問去年度是否結婚,不是今年度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07-01T00:41
推樓上 我覺得是你填的時候誤解他的意思 不是系統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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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3-15T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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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0-03-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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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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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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