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扶養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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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今年度報稅,爸是公務員,綜合所得約5X萬,

弟弟大四,有打工收入約10萬,

有爬文找到財政部新聞稿扶養應具備條件,

http://www.mof.gov.tw/engweb/ct.asp?xItem=56828&ctNode=34&mp=2

其中末段舉例說明如下: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除非該等父母因為扶養子女而不能維持自
己生活,始可免除扶養義務,由後順序者列報免稅額。

該局查核甲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甲君列報扶養妹妹之小孩等2名其他親屬,經查
核發現小孩之父母97年度均有所得,並非欠缺扶養能力,尚無因扶養子女而不能維持自己
生活,而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之情事,予以剔除補稅。

那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申報扶養弟弟?

有勞各位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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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5-28
可,請附置底文FAQ第11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