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屋贈與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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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garain (1234)》之銘言:
: 舅舅因為移民考慮將在台灣的房屋贈與給我(市價約1000萬台幣)
: 公告現值我還沒查不情楚
: 打電話去國稅局問,承辦員說要先找地政局/稅捐處等單位繳交契稅/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
: 聽起來很複雜完全沒頭緒

: 1.請問有高人知道該如何辦嗎?或有範例可以參考嗎?

如果有土地-->跑地政事務所
如有房屋---->跑稅捐處
上面兩各機關都會幫你算稅金(契稅/增值稅/印花稅等)

全部辦完,繳清稅金,到國稅局辦贈與稅

: 2.我在網上查的增值稅適用公告現值加上"議定標準"計算(台北市),那大概會是多少啊?

土地-->跑地政事務所列印你的土地謄本,一份20元,

請將上面標示的 "公告現值" X "面積"=土地價值


: 3.贈與稅一年的免稅額度在111萬元



移轉贈與很簡單,可以自己辦

你也不必花時間試算省多少稅,因為"契稅/增值稅/印花稅等",政府機關會幫你算好

你能規劃的避稅方式只有"贈與稅"一種


你說的兩個方法

原則上,就只有贈與稅可以運用"時間換取空間",利用每年111萬免稅額免除贈與稅

沒有那種好,只看你要求的是省稅還是省麻煩


尚有減稅技巧別忘了

以下三種可以主張扣除贈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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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稅
2.契稅
3.其他贈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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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和2
所以請記得檢附"存摺影本"以證明是你支出的稅款
(如果用付現,例如:繳多少稅金,就提多少現金,直接帳戶轉帳就更清楚了)

3指的是不動產的貸款等項目,用到的人比較少

以上請參考...



: 請問如果真的發生贈與
: 應該採取哪種策略呢
: 1.一年贈與111萬免稅,贈與時間拉長我,繳交增值稅年限長
: 2.一次多贈與一點,以贈與最低級距4%(111+66=177萬)縮短繳交增值稅年限呢
: 因為增值稅是由我繳,所以我的想法當然是以方案2為優
: 但實際操作上又是哪種比較好或是有其他考慮方式呢
: 請高手賜教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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