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解惑非固定薪資扣稅的問題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公司是企管顧問公司,規模很迷你,

沒有專門的會計人員,是委託外面的記帳士來做帳,

但公司第一線的收支出納還是由我這邊處理,

而我本身是商學院出身的,但並非會計本科系,

所以遇到問題也沒人可問,因為老闆與其他同事都是顧問職,

他們根本沒在管這一塊的工作,

所以通常是自己摸索或是詢問委託的記帳士,

不過我現在遇到一個非固定薪資扣繳問題,我與記帳士那邊的看法完全不同…

所以只好來這裡求助…>"<



我們上個月公司外聘一位講師(是台灣人,非外國人)去客戶那邊講課,

鐘點費總額是4萬元整,

所以此筆屬於非固定薪資,

我的作法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69,501就不扣稅,

所以我支付給講師的費用只扣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2%,所以實際支付是39,200,

但是我們記帳士那邊看到這一筆,卻認為4萬應該還要再扣5%,

因為他認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有提到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所以反推回去2,000÷5%=40,000剛好到了門檻,

所以他認為應該要扣掉2,000才對,

(至於5%則是「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規定的)

但是我跟他說「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後面還有一句: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起扣標準者標準是69,501,所以照理說可以不用扣吧…

但記帳士的認知69,501只適用於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還是要扣掉5%才對…


所以我現在想釐清的是…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未達69,501不必扣5%的稅是我誤解了嗎?

很疑惑到底是要扣還是不扣呢?

再麻煩有實務操作經驗的朋友幫忙解惑了~感激不盡~



PS.順便附上與扣繳有關的法規: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13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6-09
就算要照記帳士講的扣,也是40001才要扣
不專業耶 換一間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6-11
可以直接打去國稅局問清楚
Erin avatarErin2013-06-13
財政部99.12.22台財稅字第09900528810號令
Puput avatarPuput2013-06-16
這是財政部針對扣繳辦法發布的函令 非固定薪資起扣金額為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6-17
69,501元 這是當初因應所得稅率調降所頒布的修正函令
Kyle avatarKyle2013-06-20
請以此為準 另外以前的起扣點是稅金超過2,000元(不含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24
2,000元)
Yedda avatarYedda2013-06-28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