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我又遇到問題了
就是我要更正98年度的部份
我是在彰化申報的
但是我先生的外婆是在台北市申報的
也不知道怎麼搞的外婆變成納稅主体
我打去台北市國稅局問那些小姐很兇說報了就報了不能改
但是我問彰化的小姐說如果台北那邊願意剔除的話
彰化這邊還是可以加入外婆部份為撫養人
可是台北那邊稅務人員就一直說不行
我可以去檢舉嗎?我們當初選擇的報稅方式不利我們
我們不能更改嗎?接電話的那位小姐一直說不能
明明是他們不想增加他們的工作
有何方法可以更正所得稅案丫!
※ 引述《orge1106 (好多事要做)》之銘言:
: 100年和101年都有申報撫養先生的外婆
: 但是97.98.99沒有,現在才發現之前沒有人申報
: 請問五年內是含97的嗎?96還可以更正申報嗎?
: 我有在線上申請更正申請
: 說是要附親屬關係圖即可。
: 有點麻煩,想附上身分證即可吧!
: 而且我有撫養二個直系親屬
: 還跟我講你還要養你外婆喔
: 奇怪咧,就忘了這沒有人申報
: 補報不行嗎?
: 會查的很嚴格嗎?直系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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