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102年跟幾個兄弟將房子賣了,每個人按一定比例平分,
由於是公公自己去處理,他什麼都沒講,沒報稅,最近國稅局來
函要補申報補稅.因為是我扶養,所以由我接到通知.
現在公公什麼資料沒留,僅有當年代書留下一張契稅單,代書
說用契稅單*持分比例*稅率即可,但國稅局說要用實際獲利金額
扣除成本,再依他們的公式去算.這二種方式結果差很大.
公公沒有買賣企約,當初獲利金額也只是大概印象,屋齡據說50年,
跟國稅局人員連絡時,我覺得對方似乎也不懂,因為房子是遺產,本來
他說遺產沒有成本不能扣,過幾個小時,打電話來說去問過別人,有些
可以當成本扣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公公印象有封存證信函,說房子當年公公出了10萬,其他40萬長輩出錢,
因此房子用長輩的名字登記.這封存證信函,公公其他的兄弟都無異議.
我問國稅局,此存證信函,是否可證明,當年出的錢也可算成本扣除.但稅務員,
說不行,因為條文沒提到這點.不能採記.我請他再去問問,==>但我不能理解,明
明公公有付錢買房,怎麼無法算入成本內扣除呢,條文怎麼可面面俱到?
唉!真的不能只用契稅來報嗎?怎麼代書說一定可以?
若真只能實價課稅,有什麼資料可讓我去公家單位申請來當作成本扣除的呢?
拜託,請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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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公公自己去處理,他什麼都沒講,沒報稅,最近國稅局來
函要補申報補稅.因為是我扶養,所以由我接到通知.
現在公公什麼資料沒留,僅有當年代書留下一張契稅單,代書
說用契稅單*持分比例*稅率即可,但國稅局說要用實際獲利金額
扣除成本,再依他們的公式去算.這二種方式結果差很大.
公公沒有買賣企約,當初獲利金額也只是大概印象,屋齡據說50年,
跟國稅局人員連絡時,我覺得對方似乎也不懂,因為房子是遺產,本來
他說遺產沒有成本不能扣,過幾個小時,打電話來說去問過別人,有些
可以當成本扣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公公印象有封存證信函,說房子當年公公出了10萬,其他40萬長輩出錢,
因此房子用長輩的名字登記.這封存證信函,公公其他的兄弟都無異議.
我問國稅局,此存證信函,是否可證明,當年出的錢也可算成本扣除.但稅務員,
說不行,因為條文沒提到這點.不能採記.我請他再去問問,==>但我不能理解,明
明公公有付錢買房,怎麼無法算入成本內扣除呢,條文怎麼可面面俱到?
唉!真的不能只用契稅來報嗎?怎麼代書說一定可以?
若真只能實價課稅,有什麼資料可讓我去公家單位申請來當作成本扣除的呢?
拜託,請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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