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
我用財政部的綜合所得稅試算,
一位年收入300萬單身的人,
免稅額與扣除額都設預設值,也無扶養或子女,
一年要繳47萬的稅;
一位年收入100萬的人,
一樣免稅額與扣除額都設預設值,也無扶養或子女,
一年要繳5.4萬的稅,
而若是這兩人是配偶,
本人薪資300萬,配偶薪資100萬,
同樣的設定一年要繳69.1萬的稅,
也就是這兩人因為結婚一年要多繳16.7萬的稅...
請問這樣有算錯嗎?
感覺怪怪的...
因為兩人有婚姻關係要多繳稅,看起來很不合理,
難道確實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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