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是第一次發生事故出險
想請各位前輩幫我看看這樣的出險流程是否合理
三個月前發生車禍擦撞,我在非雙黃線的地方迴轉,轉到一半後方摩托車從我左側車身攔
腰撞上
我在迴轉前有打方向燈看後照鏡,後照鏡根本就沒有看到這位機車騎士,轉到一半的時候
才突然聽到碰的一聲
機車騎士則說我迴轉的太突然他來不及煞車
我認為是機車騎士騎在我正後方,我左側後照鏡看不到,他覺得我車速太慢想超車,於是
就從左邊加速超車,沒想到剛好我要迴轉,他因為車速太快了來不及煞車就攔腰撞上
(只有單一道路,無雙黃線)
後來我馬上請救護車跟警察來處理,機車騎士的表情相當痛苦,但是救護車來了之後檢查
完畢,認為他沒有什麼問題就把他留在原地走了
(這真的蠻傻眼的,好歹也載去醫院照照X光片之類的吧@@?)
分別留下聯絡方式之後就離開現場,我直接請我的保險業務來處理這件事情
隔天保險業務跟我說,肇責部分要等一個月後初判表才能知道過失比例
他覺得因為我是轉彎車所以一定是我過失比較大
而對方也只是要求醫藥費交通費跟修車費,他覺得理賠金額沒有很高,就建議我簽結和解
書
我感覺的出來業務有些不耐且急躁
但想說保險公司很有經驗,基於尊重專業也信任他,該怎麼處理就照他的建議來做
兩個月後收到理賠申請告知書,我打電話詢問業務,才知道保險已結案,業務並無主動通
知我
詢問之下得知保險公司賠了對方機車騎士快2萬
(賠了我的修車費8000多)
我問業務判決表下來了嗎?我的肇責比例是多少?
他說他們公司沒有申請,因為根據他們公司的經驗一定是我的過失
我認為這樣的處理過程一點都不嚴謹,所以我就自己去警察局申請初判表
10天後拿到初判表-----結果是無肇責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把初判表傳給業務看,業務表示相當吃驚
我請業務把我的出險紀錄取消,不然隔年保費就沒打8折了
其實經過此事也想換別間保了,但先試試看能不能取消囉~
也慶幸自己有努力去查證,還自己清白XD
結果最吃虧的是保險公司,白賠了
(機車騎士現省3萬)
以下有幾個問題向大家請教:
問題1、車禍現場救護車來了又走,並無載走對方去醫院,我當時是否應堅持對方必須坐
救護車去醫院檢查,避免將來對方有什麼病痛賴到我身上?
問題二、沒申請初判表就直接簽和解結案合理嗎?其中是否有業務人員想儘速解決、處理
不周全的因素呢?
問題三、若是保險公司堅持已出險無法取消出險紀錄,我是否只能摸摸鼻子隔年換保險公
司?
(畢竟當初也是我同意簽和解書的)
問題四、我看到初判表的附註一提到,初判表不能當做保險理賠的完全依據,可進一步到
鑑定委員會或法院判決。那初判表在保險理賠部分來說有參考意義嗎?
若是保險公司不願幫我取消出險,保險公司是否可進一步往上申請裁示,
如果結果變成我也有肇責,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取消我的出險?
(是說公司連初判表的懶得申請了,往上裁示的可能性我覺得不大,單純覺得疑惑XD)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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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第一次發生事故出險
想請各位前輩幫我看看這樣的出險流程是否合理
三個月前發生車禍擦撞,我在非雙黃線的地方迴轉,轉到一半後方摩托車從我左側車身攔
腰撞上
我在迴轉前有打方向燈看後照鏡,後照鏡根本就沒有看到這位機車騎士,轉到一半的時候
才突然聽到碰的一聲
機車騎士則說我迴轉的太突然他來不及煞車
我認為是機車騎士騎在我正後方,我左側後照鏡看不到,他覺得我車速太慢想超車,於是
就從左邊加速超車,沒想到剛好我要迴轉,他因為車速太快了來不及煞車就攔腰撞上
(只有單一道路,無雙黃線)
後來我馬上請救護車跟警察來處理,機車騎士的表情相當痛苦,但是救護車來了之後檢查
完畢,認為他沒有什麼問題就把他留在原地走了
(這真的蠻傻眼的,好歹也載去醫院照照X光片之類的吧@@?)
分別留下聯絡方式之後就離開現場,我直接請我的保險業務來處理這件事情
隔天保險業務跟我說,肇責部分要等一個月後初判表才能知道過失比例
他覺得因為我是轉彎車所以一定是我過失比較大
而對方也只是要求醫藥費交通費跟修車費,他覺得理賠金額沒有很高,就建議我簽結和解
書
我感覺的出來業務有些不耐且急躁
但想說保險公司很有經驗,基於尊重專業也信任他,該怎麼處理就照他的建議來做
兩個月後收到理賠申請告知書,我打電話詢問業務,才知道保險已結案,業務並無主動通
知我
詢問之下得知保險公司賠了對方機車騎士快2萬
(賠了我的修車費8000多)
我問業務判決表下來了嗎?我的肇責比例是多少?
他說他們公司沒有申請,因為根據他們公司的經驗一定是我的過失
我認為這樣的處理過程一點都不嚴謹,所以我就自己去警察局申請初判表
10天後拿到初判表-----結果是無肇責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把初判表傳給業務看,業務表示相當吃驚
我請業務把我的出險紀錄取消,不然隔年保費就沒打8折了
其實經過此事也想換別間保了,但先試試看能不能取消囉~
也慶幸自己有努力去查證,還自己清白XD
結果最吃虧的是保險公司,白賠了
(機車騎士現省3萬)
以下有幾個問題向大家請教:
問題1、車禍現場救護車來了又走,並無載走對方去醫院,我當時是否應堅持對方必須坐
救護車去醫院檢查,避免將來對方有什麼病痛賴到我身上?
問題二、沒申請初判表就直接簽和解結案合理嗎?其中是否有業務人員想儘速解決、處理
不周全的因素呢?
問題三、若是保險公司堅持已出險無法取消出險紀錄,我是否只能摸摸鼻子隔年換保險公
司?
(畢竟當初也是我同意簽和解書的)
問題四、我看到初判表的附註一提到,初判表不能當做保險理賠的完全依據,可進一步到
鑑定委員會或法院判決。那初判表在保險理賠部分來說有參考意義嗎?
若是保險公司不願幫我取消出險,保險公司是否可進一步往上申請裁示,
如果結果變成我也有肇責,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取消我的出險?
(是說公司連初判表的懶得申請了,往上裁示的可能性我覺得不大,單純覺得疑惑XD)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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