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不是就無法再保險了 - 保險
By Damian
at 2012-04-21T12:04
at 2012-04-21T12: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rE (所謂的完美結局?)》之銘言:
: 個人感想
: 1.這個案例的確和「誠實告知未被除外」的理賠無關
: 2.這個案例並未違反「誠實告知」要保書的詢問事項
: (即使可以懷疑被保險人自己有發現身體有狀況,但並未就醫診察)
: 3.這個案例代表的意義:
: a.即使是投保後過了等待期才就醫檢查出之疾病,保險公司(本案例為保德信)仍可能
: 主張「腫瘤成長至5×3.5公分,絕非其向伊投保後二、三十天即可形成,合理推估
: 應為130天以上」,以反推癌症發生時間早於投保時間來拒賠。
: b.高等法院這位法官,並不以檢查出疾病之時間,代表疾病發生之時間,反而同意保險
: 公司所採用之反推疾病發生之時間來代表投保時已在疾病中,而判被保險人敗訴
我同意我用詞是因為看了以下判例,所以有個人心證,造成不夠精確
你說的對,以目前的證據
在法庭上只能懷疑被保險人自己發現身體有狀況,但並未就醫診察
但你我也知道,保險公司目前所能調的病歷事實上是有限的
只能從健保或鄰近醫療院所著手,若是海外健檢或是私人健檢並無權調閱
但這類的健檢是包含在健康告知內的,只是保險公司無法舉證
我個人心證的原因你可以參照
99,保險,13 臺北地方法院 保德信人壽
----------
原告即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於民國97年11月6 日向被告投保主
契約為「終身壽險-指標變額型(不分紅)」之保險商品,
另附加「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之健康保險,保險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同日保險契約生效。
----------
99,保險,117 臺北地方法院 三商美邦人壽、台灣人壽
----------
原告前向被告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人壽
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終身壽險」(保單號碼:
0000000000),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二百五十萬元
,並附加保險金額為六十二萬五千元之「新重大燒燙傷保
險給付附加條款」,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生效。
原告另向被告三商美邦人壽公司投保「祥安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保險金額為一百萬元,並附
加保險金額為一百萬元之「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險金額為日額二千元之「好健康終身醫療保險附約
」、及保險金額為七萬二千元之「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生效。
----------
我想大家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險有多重要,也知道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有多貴
要在同一時間(11/5,11/6,11/7)保這麼高額的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我想就由大家自由心證吧!
不過,再次強調,你說的對
在判例上,的確找不到告知不實的字樣,這是我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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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感想
: 1.這個案例的確和「誠實告知未被除外」的理賠無關
: 2.這個案例並未違反「誠實告知」要保書的詢問事項
: (即使可以懷疑被保險人自己有發現身體有狀況,但並未就醫診察)
: 3.這個案例代表的意義:
: a.即使是投保後過了等待期才就醫檢查出之疾病,保險公司(本案例為保德信)仍可能
: 主張「腫瘤成長至5×3.5公分,絕非其向伊投保後二、三十天即可形成,合理推估
: 應為130天以上」,以反推癌症發生時間早於投保時間來拒賠。
: b.高等法院這位法官,並不以檢查出疾病之時間,代表疾病發生之時間,反而同意保險
: 公司所採用之反推疾病發生之時間來代表投保時已在疾病中,而判被保險人敗訴
我同意我用詞是因為看了以下判例,所以有個人心證,造成不夠精確
你說的對,以目前的證據
在法庭上只能懷疑被保險人自己發現身體有狀況,但並未就醫診察
但你我也知道,保險公司目前所能調的病歷事實上是有限的
只能從健保或鄰近醫療院所著手,若是海外健檢或是私人健檢並無權調閱
但這類的健檢是包含在健康告知內的,只是保險公司無法舉證
我個人心證的原因你可以參照
99,保險,13 臺北地方法院 保德信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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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即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於民國97年11月6 日向被告投保主
契約為「終身壽險-指標變額型(不分紅)」之保險商品,
另附加「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之健康保險,保險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同日保險契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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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保險,117 臺北地方法院 三商美邦人壽、台灣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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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前向被告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人壽
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終身壽險」(保單號碼:
0000000000),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二百五十萬元
,並附加保險金額為六十二萬五千元之「新重大燒燙傷保
險給付附加條款」,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生效。
原告另向被告三商美邦人壽公司投保「祥安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保險金額為一百萬元,並附
加保險金額為一百萬元之「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險金額為日額二千元之「好健康終身醫療保險附約
」、及保險金額為七萬二千元之「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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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險有多重要,也知道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有多貴
要在同一時間(11/5,11/6,11/7)保這麼高額的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我想就由大家自由心證吧!
不過,再次強調,你說的對
在判例上,的確找不到告知不實的字樣,這是我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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