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競賽獎金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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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參加比賽,抱走35萬元的獎金

主辦單位給的支票上,已經先扣掉0.15的贈與稅了(附帶一下,支票上沒有抬頭)

所以實際領到的是274,834(贈與稅為75166)

這筆錢應在納入綜所稅計算,假設領取了之後

綜所稅向上跳了一個級距,年度所得變成100萬,則應納稅額為:

370,000*0.06+620,000*0.13+(1,000,000-990,000)*0.21=104,900


那是不是只要再補上104,900-75,166=29734 就好了呢?

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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