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我朋友她在台北工作為了方便就把戶籍遷到租屋處
那時年紀小,結果她的房東就跟她說可以給她申報受扶養人
可以省稅,我朋友就說好,申報了她房東(60幾歲)
結果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要補繳稅金+罰款3萬多
一個月薪水都不夠賠,她拿單子問我說怎麼要繳這麼多
她的房東真黑心,房東有其他所得算起來年薪超過40萬
比我朋友還高 =.= 她就笨笨的以為房東好心給她省錢
房東都沒有給她扣繳憑單,她不知道房東收入比她還高
就申報了這個受扶養人,想請問一下大家~~
現在她可以申請剔除這個受扶養人嗎?
還是說有別的方法可以讓她少繳那麼多稅 ?
還好她只申報一次,不然從93年到現在她會哭死喔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