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兩個有關醫療收據檢附的問題
1. 我在網路上下載到某公立醫院上傳醫藥費金額為20,000元,但我手邊收據
只有5,000元,15000元的收據正本已經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問這樣
我是不是可以不附上該醫院的收據,直接申報列舉扣除20,000元?稅法是否
有規定如果已經申請保險理賠的醫藥費,就不能列舉扣除?
2. 另外是某小診所,我在網路上下載到的醫藥費是1000元,但我手邊的收據
一共是3000元,請問我如果要列舉3000元,要把所有收據都附上?還是只要
附上差額部分2000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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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網路上下載到某公立醫院上傳醫藥費金額為20,000元,但我手邊收據
只有5,000元,15000元的收據正本已經交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問這樣
我是不是可以不附上該醫院的收據,直接申報列舉扣除20,000元?稅法是否
有規定如果已經申請保險理賠的醫藥費,就不能列舉扣除?
2. 另外是某小診所,我在網路上下載到的醫藥費是1000元,但我手邊的收據
一共是3000元,請問我如果要列舉3000元,要把所有收據都附上?還是只要
附上差額部分2000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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