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繳稅了發現房貸未扣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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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搞不太清楚
只報了扶養我母親
本來想用列舉(我及我媽的保險費以及健保)
但列舉後的金額約六萬 (不到單身的標準扣除額)
所以就沒用列舉扣除

後來母親跟我說可列舉房貸
而房貸剛好在去年已經一口氣繳完了

補充說明:
我在北部租屋 我扶養母親 有房貸的屋在高雄 我戶籍也在高雄

我的問題是:
1.住不同地可以報嗎?
2.還可以更正申報嗎? 會退稅嗎? (因為我已經繳完稅了=口=)
3.若要重報的話該附甚麼文件呢??
可不可以先用自然人憑證去列舉,之後再寄文件?
但問題是我跟我媽也搞不清楚到底可以列舉多少錢....
只知道每個月都要扣8千元出去(房貸部份)
但我不清楚這8千元是本金還是利息..該怎麼看呢??

拜託知道的人解惑一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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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4-05-26
可更正申報,當然會退稅,只是要等明年二月核定後才會退
Gary avatarGary2014-05-28
你用自然人憑證申報,理論上房貸資料會自動帶出才是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6-01
房子是在你或母親名下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6-02
可列舉的金額是房貸"利息",金額多寡請向貸款銀行查詢。
Hazel avatarHazel2014-06-07
在母親名下 謝謝你
Lily avatarLily2014-06-10
不過要等到明年2月還真久啊qq
Andy avatarAndy2014-06-10
申報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即可,另外將證明文件寄給國稅局
Jack avatarJack2014-06-15
利息單據正本(向銀行要)、戶口名簿影本。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6-16
還有"建物"所有權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