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房東是個小氣又愛計較的精明老太太
我們是一群原本互不認識的學生承租到家庭式公寓(房東分開招租)
承租後林林總總很多鳥事,都是房東做的和一開始講好的不一樣,還要強詞奪理
每次和她溝通都覺得身心俱疲又一肚子火
只怪自己之前沒租過房子沒做好功課結果犯蠢搞不清楚情況
當初簽契約的時候,契約裡被房東加註了:
「乙方(承租人)不得報稅列舉否則甲方(房東)多出之稅務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6/27更正:當時是憑印象打的,實質用字是
「就本租賃物應繳納之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接由甲方負擔
惟如乙方欲以租金抵稅,增加之稅負由乙方負擔。」
首句是學校提供的契約書上原有的,第二句是房東手寫加上的。)
以及
「契約到期需將契約書歸還以退還押金」
直到之前要報稅時拿契約回家,被家裡罵了一頓上來爬板才知道自己有多蠢
(租金高且原本並不知道稅務的事,並不是我自己同意要以較低租金換取幫房東逃漏
稅"謀福利"的。)
如今租約快到期了,但這幾天不知道是不是覺得租金都到手了所以有恃無恐
(押金每人一萬塊都還在她手上)
又陸陸續續發生了好幾件氣得我們所有房客都很想砸爛她房子的鳥事
我們所有人加起來一個月的租金有將近五萬塊,均為一年約,年收入有超出25萬
契約上加註的第一條讓我們很懷疑她是否逃漏稅(而第二條是心虛?)
想請問我們如果舉報她逃漏稅,真的會惹禍上身嗎?(需要補她稅金或什麼的)
押金都在她手上,契約也說若有糾紛需在台北的法院但我們無一是台北人
房租都是用匯款的提得出證明,但是除了我以外其他人的契約都被收走了,而且有些
人已經先遷出了連絡不上,這樣是否就算我獨立去檢舉也收效甚微呢?
謝謝
--
我們是一群原本互不認識的學生承租到家庭式公寓(房東分開招租)
承租後林林總總很多鳥事,都是房東做的和一開始講好的不一樣,還要強詞奪理
每次和她溝通都覺得身心俱疲又一肚子火
只怪自己之前沒租過房子沒做好功課結果犯蠢搞不清楚情況
當初簽契約的時候,契約裡被房東加註了:
「乙方(承租人)不得報稅列舉否則甲方(房東)多出之稅務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6/27更正:當時是憑印象打的,實質用字是
「就本租賃物應繳納之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接由甲方負擔
惟如乙方欲以租金抵稅,增加之稅負由乙方負擔。」
首句是學校提供的契約書上原有的,第二句是房東手寫加上的。)
以及
「契約到期需將契約書歸還以退還押金」
直到之前要報稅時拿契約回家,被家裡罵了一頓上來爬板才知道自己有多蠢
(租金高且原本並不知道稅務的事,並不是我自己同意要以較低租金換取幫房東逃漏
稅"謀福利"的。)
如今租約快到期了,但這幾天不知道是不是覺得租金都到手了所以有恃無恐
(押金每人一萬塊都還在她手上)
又陸陸續續發生了好幾件氣得我們所有房客都很想砸爛她房子的鳥事
我們所有人加起來一個月的租金有將近五萬塊,均為一年約,年收入有超出25萬
契約上加註的第一條讓我們很懷疑她是否逃漏稅(而第二條是心虛?)
想請問我們如果舉報她逃漏稅,真的會惹禍上身嗎?(需要補她稅金或什麼的)
押金都在她手上,契約也說若有糾紛需在台北的法院但我們無一是台北人
房租都是用匯款的提得出證明,但是除了我以外其他人的契約都被收走了,而且有些
人已經先遷出了連絡不上,這樣是否就算我獨立去檢舉也收效甚微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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