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競賽獎金 - 所得稅
By Oliver
at 2005-08-23T16:04
at 2005-08-23T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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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參加了一項團隊競賽
拿到名次得到獎金50萬
現在在思考要如何領取
因為有關於稅法的事宜不太懂
想來這邊請教看看
以下幾點應該是沒錯的吧
1.獲頒獎金或給予係屬競技競賽獎金,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之規定辦理扣繳
。得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規定將此筆獎
金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2.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前述所得時,應依下列扣繳率辦理扣繳稅款:
(1)得獎者為境內居住的個人者,按給付金額扣繳15%,但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
(2)得獎者為非境內居住的個人者,按給付金額扣繳20%。
不過雖然有了以上條文,對稅法不太敏感的我,還是不了解實際情形
1.如果領取人(我)單筆領取13333以上(所以會先被扣繳),假設就是單筆全領50萬
如此會被扣7.5萬的稅金,我實拿42.5萬
之後年度報稅時,狀況是以下哪個呢?
這筆錢會算進我年度所得裡面,所以會影響級距
假設我之前所得淨額10萬,所適用級距為6%,加入這筆50萬的所得
級距就會變成13%,所以我要繳的稅金為
370,000×6%+230,000×13% =52,100
但是我已經先繳了75,000,所以可以辦理退稅!?
還是這筆獎金是跟所得稅分開報的?
所以我的所得稅為100,000×6% =6,000
獎金部分就是之前先預繳的75,000
所以我今年繳了81,000的稅,而不是上面的52,100
2.如果我找了50個人頭領取(假設可以的話),一人10000,這樣就不會先被扣繳
而我在年度報稅時,狀況又是如何呢?
這筆錢會算進我年度所得裡面,所以會影響級距
假設我之前所得淨額10萬,所適用級距為6%,加入這筆1萬的所得
要繳的稅金為 110,000×6% =6,600
還是獎金不會算到個人所得,要分開報
所得稅 100,000×6% =6,000
獎金稅 10,000×15% =1,500
一共是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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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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