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補稅通知書,
結果發現,在個人免稅額的部分只有77000元而已,
我記得我有填寫扶養親屬,
因為目前父母並無收入,並且年齡各是六十多、五十多歲,
仔細一看之後,才發現我爸在九十六年度時自己又跑去報稅了,
所以在我這張補稅單上,
有寫著重複申報的字樣,結果就是還得多繳一萬多元的稅金。
想請問,倘若我不想要繳這個稅金的話,
接下來可以怎麼作嗎?
此外,在版上看到的資訊是,只要在同一個申報戶申報,
也就是我、我父母一起來申報的話,
應該在就能加入撫養親屬的免稅額了吧?
唉~一萬多塊,真的是很多耶~
真的是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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