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4條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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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規定: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
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我的問題是:什麼叫做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本來屬於扶養親屬免稅額,為何又要一併記入基本所得額??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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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11-13
意思是說~同一申報戶裡的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有屬於第12條規
Adele avatarAdele2008-11-17
定之基本所得~要一併與納稅人的基本所得,合併申報.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11-18
對, 如果扶養親屬有那些所得也要計入,不限本人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08-11-22
謝謝, 經過你們的講解我終於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