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maymay (狐狸喵)》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各位
: 今年的房屋稅是不是有因為放連假的關係
: 所以有延長繳稅期間至6/1
: 而且6/2,6/3沒有收滯納金
: 因為我只有看到台北市有發房屋稅延期的公文
: 那其他縣市的房屋稅也都一樣嗎?
: 謝謝大家
稅捐稽徵法第20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稅條例第18條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
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部73/10/11台財稅第61140號函
主旨: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
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分別舉例函復如說明二。說明:二、依稅捐稽
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
金」之規定,其截止日期適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應加徵
滯納金之起算日分別舉例如左:
例四:截限日期為星期日。(順延1天至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三︰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四、星期五︰已逾2日,應加徵1%。(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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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板上的各位
: 今年的房屋稅是不是有因為放連假的關係
: 所以有延長繳稅期間至6/1
: 而且6/2,6/3沒有收滯納金
: 因為我只有看到台北市有發房屋稅延期的公文
: 那其他縣市的房屋稅也都一樣嗎?
: 謝謝大家
稅捐稽徵法第20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稅條例第18條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
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部73/10/11台財稅第61140號函
主旨: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
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分別舉例函復如說明二。說明:二、依稅捐稽
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
金」之規定,其截止日期適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應加徵
滯納金之起算日分別舉例如左:
例四:截限日期為星期日。(順延1天至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三︰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四、星期五︰已逾2日,應加徵1%。(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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