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大好,
我想請問我今年有兼差打工,
打工單位是政府機構,
教吉他及街舞,
每次都可以領200元志工交通費,
及每節課的吉他/街舞講師費800元,
請問這些收入就依一般薪資所得計算,
還是可以依鐘點費申報,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呢?
先謝謝各位不吝賜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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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今年有兼差打工,
打工單位是政府機構,
教吉他及街舞,
每次都可以領200元志工交通費,
及每節課的吉他/街舞講師費800元,
請問這些收入就依一般薪資所得計算,
還是可以依鐘點費申報,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呢?
先謝謝各位不吝賜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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