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幾個綜所稅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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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uriko0207 (無糖甜)》之銘言:
: 期中考要考綜所稅,下午和同學討論時,
: 還是有幾個地方不太懂,想請教一下大師們XD
: 1.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是二選一
: 稅法輯要的房屋租金支出是說:"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 所以是指什麼意思呢?

二選一申報
(當然是擇高 XD)
--> 2者不可同時申報扣除

: a.當兩者都有時,只能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NO 你要選租金也可以
: b.兩者選擇較高者報扣除額
YES
: c.隨便報哪個都行,就算傻子選少的一方報扣除額也OK
YES
: 2.關於捐贈
: 我記得我在稅法輯要還是課本的地方有看到,如果是對大陸地區捐贈,
: 必須要是慈善...什麼民法規定的機構才能列入扣除額。
: 可是今天同學在問卻找不到在哪...

(本法找不到的部分~要找解釋函令喔!)

二、營利事業或個人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為之,不能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至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對大陸地區之捐贈,則應與其創設目的相符。三、前述捐贈應經行政院大
陸委員會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審核許可,其未經許可或屬營利事業及個人直接對大陸
地區捐贈者,不得列報為費用或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財政部
80.12.17.台財稅第八○○七六七一二一號函)

(財政部稅制委員會)

: 想請問有關海外捐贈的規定限制有哪些?

找到不多~請高手指教 XD

個人對已立案海外僑校之捐款得列舉扣除

(一)僑務委員會為推展華僑文化教育事業,已於80年8月輔導成立「財團法人海華文教
基金會」接受國內廠商或個人捐款。該基金會既係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
或團體,營利事業或個人對該基金會之捐贈,可依同法第36條第2款或第17條第1項第2款
第2目第1小目規定辦理。(二)馬來西亞檳城台灣僑校業依「華僑學校規程」向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辦妥立案登記,係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個人對該校
之捐贈,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其捐贈金額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限額內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財政部賦稅署80/10/21台稅一發第800739322號
函)

: 3.剛剛爬文找到一段有關夫妻申報:
: "94年還沒結婚,95年報94年稅時當然要分開。
: 95年初結婚,96年報95年稅時,可以選擇要不要分開,選分開應該會比較划算。
: 之後就合併申報了"
: 某同學問說:那我如果是94年12/31結婚,95年報94年的綜所稅時,
: 要分開申報還是合併呢?(眾:好機車的日期= =)
: 是夫妻結婚的一年內都可以分開與合併二選一嗎?

YES~
結婚當年度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 (眾:你在哪看到的一年內? 某:忘了,還是我自己幻想的?!)
: 依照剛剛爬文的感覺,好像是選擇分開或合併都可以?
: 目前討論出這三個問題,希望有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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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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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1-09
謝謝^^ 不過我在稅法輯要裡真的找不到那個解釋函令=3=
Isla avatarIsla2010-11-12
開始懷疑我不是在課本和輯要看到的XD(那到底在...?!
Edwina avatarEdwina2010-11-12
賦稅署編的所有的稅都有的那本稅法輯要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1-16
那本的確是沒有解釋令啊! 稅制委員會另外有出各稅的
Una avatarUna2010-11-20
解釋彙編,一套十幾本,每本都要幾百元
所得稅那本超厚 如果不想買可以去稅制委員會網站上找y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1-22
就是那本輯要XD可能我是在課本某角落或茫茫網海中看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11-25
的!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