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據專利法規定,
屬於一個廣義的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廣義的發明概念是指什麼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發明一個折疊桌跟一個折疊椅,
這兩個的折疊機構不同,所以權利範圍也不同,
桌椅可以搭配使用,又能個別使用,
這樣可以合併申請嗎?
另外請教在以上案例中,
合併跟分割申請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我只知道合併可以省很多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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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一個廣義的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廣義的發明概念是指什麼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發明一個折疊桌跟一個折疊椅,
這兩個的折疊機構不同,所以權利範圍也不同,
桌椅可以搭配使用,又能個別使用,
這樣可以合併申請嗎?
另外請教在以上案例中,
合併跟分割申請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我只知道合併可以省很多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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