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太好下...
如果一個普通的案子申請ABC三國(ex台中美)
普通的案子是指未應用於產品 日後也不知道會不會應用
也不是那種無聊的技術
假設最後在其中1~2國被核駁也放棄答辯(審查委員引的前案很強)
在另一個國遇到final OA 但很有機會再答辯成功
那麼
1.大家會因為其他1~2國已放棄 而比較容易放棄最後一國的答辯嗎?
2.如果最後一國核准了 大家怎麼看待這個案子?
ex不太強的案子 以後不容易實施專利權(很容易被舉發)?
ex即使只有一國核准也不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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