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優先權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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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回大小弟前一個問題的先進們

關於, 有先進建議小弟採用先送件, 其後看賺不賺再採取內優先權的方案
假設小弟先送件, 因為沒有實體檢查, 所以也沒過不過通不通過的問題對嗎?
而一年後, 如果小弟覺得該專利合算, 此時, 必須重新把原專利潤飾過
重新申請, 但是這個申請可以聲明自己有前一個專利的優先權,所以
就算別人中間插一個一模一樣的申請案, 此時會過的也是小弟的申請案
, 而別人的會無法通過是這樣嗎?

這時候, 小弟把產品拿到市面上販賣, 假設A 看到好賺, 複製小弟的產品
這時候, 小弟再把原專利潤飾過後取得新專利, 此時A是否需要停止她的生產?
A是否有賠償方面的問題?

假設, 有B覺得在大陸這東西有市場, 去大陸申請專利,
這樣, 要是我能證明該方案我在台灣早已經有申請
是否能撤銷B的專利, 甚至於在大陸申請該專利?

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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