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報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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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國92年起開始租了一個套房,剛開始契約簽半年,後來繼續租,但沒簽新約,
有點類似變成不定期契約,直到上個月我才搬走,我是用轉帳繳房租的,不過後來
都是轉到原房東女兒的帳戶(因為後來改由房東女兒當代理房東)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以去年的轉帳明細表報稅.

1.92年簽的那半年契約書,可不可以拿來用? (因為從頭到尾這六,七年只有這份合約)
2.轉帳並非轉到房屋所有權人(原房東)的銀行帳戶,而是他女兒的帳戶,這樣能不能報?


我之前都沒列舉租金,
今年很想申報,可是又怕被國稅局踢除.補稅.. 所以不知該怎麼處理
不知有人知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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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5-09
要看你的資料是否齊全,不過你房東可能會被國稅局查...
不過你房東被國稅局查對所有納稅人是好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5-09
有房租所得就要報稅,這樣比較公平....
Edith avatarEdith2010-05-13
1.我覺得載明之後轉為租賃,應該就可以 2.可,註明係匯入房
東指定帳戶
Lydia avatarLydia2010-05-16
基本上你房東如果沒辦法解釋你為何定旗匯款給他....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5-17
附帶一提 出租人不必是所有權人
Enid avatarEnid2010-05-21
而你又有契約書佐證,應該不會被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