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海外所得 [已看過財政部網站]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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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dex (27001)》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剛剛很努力在看財政部網站...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4343&ctNode=407

摘錄部分新聞稿原文供比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之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徵基本稅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簡稱海外所

得),自99年1月1日起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課徵基本稅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符合

一定條件者,始可能就海外所得繳納基本稅額,民眾應注意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上開海外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於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同時

符合下列要件者應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 裏面有幾點, 想再請問大家:
: 1) "於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 (01/01/2010AD)
: 所以這邊是指, 要申報 FY 2009 的海外所得, 還是FY2010?
: 如果是FY2010, 不就是明年的五月再申報?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有前開海外所得者,應於申報99年度所得稅時一併申報納稅。

: 2)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 所以, 如果可以依據出入境資料 確定在中華民國境內 沒有待滿183天
: 就不必申報?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境內居住者or居民納稅人)係包括下列二者之一: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
所以,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即符合1.

之要件,而該當「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至所謂「經常居住」並無日數限制。


: 請問是這樣的意思嗎?
: 謝謝解惑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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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5-10
謝m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