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權證課稅 真公平? 假正義?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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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04-06-28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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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元大京華證券總經理張立秋指出,權證課稅辦法修正已拖延六、七年,目前課稅方式已造

成總稅額超過經營這項業務的所得,不僅業者沒辦法接受,租稅公平原則更因此喪失殆盡



政府自86年核准證券商發行權證以來,證券商因發行認購權證所收取的權利金,一直是以

全數金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權證發行商的避險標的損益,不得扣抵發行成本,成為證

券商面臨發行損失的沈重負擔。

張立秋認為,解決這種不合理課稅現象,稅法修訂應儘速完成,並溯自民國86年開放發行

權證時,落實租稅公平正義,樹立課稅典範。以下是張立秋接受記者訪問摘要:

問:證券業對推動權證課稅辦法修正的立場為何?

答:權證課稅依目前法令規定,權證發行商的權利金收入應課徵25%的營所稅,但避險標

的股票交易損益,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即證券商發行權證的避險損益,不得列為權證

發行期間權利金收入的扣減成本,影響證券商發行權證的意願。

問:證券商的權證避險操作損失到底有多少?

答:按證期會規定,證券商發行權證,必須購進一定比率的現貨,例如發行某檔個股的認

購權證,券商就要買進一定比率的這檔股票,但股票價格在市場上有漲有跌,券商購進這

檔股票後,到契約到期時,股價如低於購進價格,券商就會出現跌價損失。

以發行台積電認購權證10億元為例,必須購買6億元台積電現股避險,一旦權證價格上漲

,避險股票市值須滿足權證60%的要求,券商須再購入避險股票,避險操作「追高殺低」

的結果,讓券商在買賣避險股票時多為虧損。

問:現行權證課稅辦法有那些地方不合理?

答:目前權證課稅規定不但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權利金收入在會計上

認定為或有負債,就負債來課稅,在會計上站不住腳,也不合理。

任何營利事業都是賺100元,繳交25元的所得稅,券商發行權證只賺20元,卻必須繳25元

稅金,應該是用所賺的20元,繳25%的所得稅,即5元。

問:歐美國家權證的課稅方式為何?國內券商若發行權證虧損,為何還要做賠本生意?

答:美日等國都將權證發行銷售視為有價證券交易行為,再依權利金部分對發行券商課證

交稅。若是課營所稅,也是把認購權證權利金及避險標的股票操作合併計算損益,依實際

盈虧課稅。

國內券商虧錢還要發權證,是因市場及投資人有需求,券商當然就要供給。

問:券商準備何時停發權證?

答:券商公會7月起要舉辦多場大型公聽會,要求政府儘快解決權證課稅問題,透過行政

解釋或修法,讓權證稅負合理化。

若仍無法獲得重視,券商將串聯在適當時機宣布全面停止發行權證,讓權證市場隨著掛牌

權證陸續到期而「自然死亡」,以示對權證賦稅不公的抗議。

【2004/06/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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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04-06-27T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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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所領的「三節獎金及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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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04-06-27T00:28
※ 引述《onizga (波心蕩冷月無聲)》之銘言: : 軍人所領的「三節獎金及績效獎金」 : 是否符合所得稅法 所說的「軍人之薪餉」? : 根據的法令為何? 我不知道這個算不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第二目有說明如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營、公司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第一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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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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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4-06-25T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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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04-06-25T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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