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先辦贈與還是以後再繼承? (已爬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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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名下有3戶房屋 (還不清楚土地跟房屋現值),
想過戶給我跟弟弟 (我們都還是學生沒有收入),但還是希望找出能夠節稅的方式,
我大概查了一下資料跟爬過了文,找出下列方法,想請教各位這樣是否正確

不好意思,問題跟敘述有點冗長,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一、每年分次「贈與」房屋應有部份

目前規定每人每年有贈與免稅額111萬元,
加上配偶間相互贈與”不課徵”贈與稅,

Q1:是否可由父親先贈與一半的財產給母親,
然後由父親和母親分年分別贈與111萬給我和弟弟?

Q2:每人每年有贈與免稅額111萬元,指的是贈與人還受贈人呢?

Q3:這個方法每年雖不用課徵贈與稅,但仍需課徵下稅捐,正確嗎?
1.土地增值稅(按公告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計算)
2.契稅 (房屋現值*6/100)
3.印花稅 (現值*1/1000)
4.規費 (土地申報地價*1/1000+房屋現值*1/1000)
5.書狀費 (每張80元)


二、繼承(到時再申報遺產稅)

繼承發生日起2年內的贈與,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
遺產總額-扣除額(我母親400萬+我跟弟40*2萬+奶奶100萬)-免稅額(700萬)=遺產淨額

Q4:所以如果我父親的遺產總額,沒有大於約1400萬(即上述的扣除額及免稅額)時,
是不是這樣採繼承方式會較方便(省去 方法一 的麻煩)?

Q5:承Q4,假設答案為正確+我父親的遺產少於應課遺產稅的級距,那麼在辦理繼承時,
還要繳交哪些稅賦或規費?


三、以「實質買賣」避稅

我承認這步是偷吃步 >”<

2等親內的買賣,好像會被視為贈與
所以就是從我跟弟弟的帳戶,轉帳交易金額至父親帳戶,
於申報贈與稅時提出證明,然後,之後再慢慢把錢匯給我跟弟弟。

Q6:國稅局查到的風險代價,會有多大?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好方法可以節稅??

麻煩各位大大了~ 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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