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小車禍,並至桃園署立醫院急診
車禍當天做了X光片檢察為單純手指脫臼
因此當天我拿了
"急診"的醫師診斷證明書*1 醫療費用收據*1 (沒有申請X光片)
隔天我的業務員說最好要有X光片
於是我又去醫院申請X光片(陰錯陽差的申請一次收到2張收據)及骨科回診
這次我拿了
"骨科"醫療費用收據*1 "放射科"醫療費用收據*2 (沒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後來我把這些資料交給業務員時
他說 1張診斷證明書只能用1種收據(意思是只有我急診當天才有理賠)
而且就算骨科回診可以申請理賠
放射科費用確定是不能申請,而且還是有2個相同費用項目(X光片申請收據)
由於我是新手,但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我應有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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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天做了X光片檢察為單純手指脫臼
因此當天我拿了
"急診"的醫師診斷證明書*1 醫療費用收據*1 (沒有申請X光片)
隔天我的業務員說最好要有X光片
於是我又去醫院申請X光片(陰錯陽差的申請一次收到2張收據)及骨科回診
這次我拿了
"骨科"醫療費用收據*1 "放射科"醫療費用收據*2 (沒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後來我把這些資料交給業務員時
他說 1張診斷證明書只能用1種收據(意思是只有我急診當天才有理賠)
而且就算骨科回診可以申請理賠
放射科費用確定是不能申請,而且還是有2個相同費用項目(X光片申請收據)
由於我是新手,但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我應有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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