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專利申請佈局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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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工作上又遇到問題

因此又要請教各位板上的神人了

以下是問題簡述

敝公司為設備廠

近來開發出某一嶄新設備X

為配合設備X處理基板 故再配合設計出輸送裝置、清洗裝置等A、B、C、D

A、B、C、D均為習知技術的設備

為了節省經費 小弟打算建議僅申請一件專利

獨立項有兩項,分別為設備X、及包含裝置A、B、C、D與設備X的系統S

但主管卻認為應該分成三案

第一案為設備X 第二案為包含裝置A、B、C、D與設備X的系統S

第三案為包含複數個裝置A、B、C、D與複數個設備X的系統S



試問 就公司經濟效益(不是事務所經濟效益)與排他能力上的綜合考量

這兩種佈局何者為佳

先感謝各位強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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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2-11-10
一案,共同的特徵是X,一發明。依主管要求寫他要的三請求項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11-12
三案不都是有X,經濟考量不會這樣申請 XD
Mason avatarMason2012-11-15
i大建議沒錯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1-20
考慮排他一種是就X實施樣態多列差異性大的不同實施樣態
Erin avatarErin2012-11-22
或是針對技術特徵進行最佳布局的迴避設計(這講起來又是
落落長...@@")
Carol avatarCarol2012-11-26
因為迴避設計與新產品開發有那麼一些神似
專利
Agatha avatarAgatha2012-11-28
X is a general conception which contributes to prior art
應該很熟習才對^^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1-28
想堅持專業的話 就併案處理 想升職的話就高調分三案處理
Olga avatarOlga2012-12-01
可以請教一下 分三案可以升職的原因嗎?
Una avatarUna2012-12-03
IP主管了 會不懂cost down併案嗎?兄弟 要會看臉色阿 XDD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12-04
回d大 我覺得D大主管有業外收入 不要擋人財路比較好 X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12-07
有可能,p大不愧是雜症天王啊...
Rae avatarRae2012-12-08
其實新法規定 發明過後是可以分割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2-12
要不要先一案請 之後再割勒
Harry avatarHarry2012-12-15
我比較喜歡用優先權,研發趕時程後通常都會又出現小改善
Yedda avatarYedda2012-12-16
(  ̄ c ̄)y▂ξ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12-20
有涉及協力廠商、設備委外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