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均等化定理的應用 - 經濟
By Daph Bay
at 2013-12-20T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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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輸入制度性貪腐」 by 張榮豐
中國自1994年開始落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藍圖50條」,歸納其體制的「基本框架」為:1、公
有制為主,但允許各種形式的經濟並存。2、統一開放的市場。3、間接的經濟調控。4、
按勞分配輔以社會保障,以及5、「建立適應市場要求的現代企業」。
到1997年1月召開十五屆一中全會時,中國已發展出各種形式的非公有經濟,國企在外資
、私營企業競爭下虧損累累。為了:1、解決國企虧損嚴重。2、讓國企擺脫相關部、委的
行政干擾,建立現代企業。因此「全會」決議「用三年時間進行國企進行戰略性改組」,
即俗稱的國企「抓大放小」改革。一方面出售虧損嚴重國企,資遣工人-即俗稱之「下崗
」。另一方面則將國企經營,集中在「重點領域」-國防、安全、自然壟斷…等行業。
在這樣的背景下,自1997-2000年開始中國高幹家族,利用來自家庭背景的權力,透過:
「國企戰略性改組」取得領導職位、特許經營產生的「政策租」、以及市場上的「資訊不
對稱」,在金融、外貿、國土開發、大型工程、證券等五大领域中,取得巨大財富而成為
今日的中國富豪階級。
依據中國的相關研究更具體的分析,中國富豪資產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權力,
有合法的,有非法的,有合法下的非法所得,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引進外資(包
括駐外中资回到内地投資)從中獲取傭金。(二)進口、引進成套設備,一般比國際市場
高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三)操控國内資源、商品,出口獲利。(四)國土開發
、地產倒賣,靠銀行借貸,無本獲暴利。(五)走私、逃税。(六)金融機構無抵押信貸
,資金外流到個人口袋,這也是金融機構壞帳的主要因素之一。(七)獨家或霸占大型工
程承包。(八)抽逃資金到個人帳户,一般通過金融機構、中資近行。(九)操控證券市
場,製造假信息勾结金融、傳媒造市,從中獲利。總之,中國的人治政治、信息不夠透明
的市場、產權的不清晰,使中國成為「尋租(rent-seeking)」的天堂。
今(2013)年1月14日,在我臉書「大國崛起與尋租天堂」一文中,提到從2008年以來國
民黨的某些高幹、權貴與台灣財團,也利用兩岸「交流」,參予了中國的尋租,美其名曰
「為兩岸產業搭橋」、「促進兩岸和平」「走春訪舊」 。所以我們會看到:有人卸任次
日,即代表某財團奔赴北京、有人在對岸置產、有人子女拿到金融相關行業的執照、 等
等,不一而足的尋租現象。
雖然和中國權貴者相比,這些人所分得的政策租,猶如小巫見大巫,但已相當可觀。而當
他們面對外界質疑,其財產來源不明時,常用的藉口是「夫人善於理財」。
但今天的「壹週刊」,一篇有關「頂新」集團的魏家如何利用在台用發行TDR,拉攏台灣
權貴(其中還包括前海基會董事長)的報導,終於揭開了「夫人善於理財」的遮羞布與真
相。
在此我必須重覆1月14日臉書的看法:如果我們的大陸政策從制訂到執行,做不到:利益
迴避、充分的辯論、資訊透明、依循民主程序、落實國會監督、以及重大事項必須公投等
。那麼上述的尋租現象就依然存在,兩岸交流利益就無法全民共享。
更大的後遺症是,中共利用政策租來干預台灣內政,進行「以商圍政」「入島、入戶、入
腦」、「收買對手」等對台工作。而更糟的是透過ECFA、服貿、貨貿…等協議,把中國制
度性貪腐,進口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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