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的合夥人報稅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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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補習班

國稅局一年會寄兩次調查表來

請我們報收入的金額

裡面有一項是報稅的方法是 不設帳 扣總所得的50%當成本

剩下的當設立人的所得

補習班的收入屬於負責人及合夥人的其他所得

我想請問

假如補習班是股東制

那要怎麼跟國稅局講 是要去法院公證 再附上公證書嗎

因為我看我朋友的補習班 整個班的課稅都只課設立人一個人而已

假如股東有三個人的話(股分相等)

是不是

假如一年學費收入是三百萬

扣50%的成本後 剩下的150萬三人均分

所以每人的所得稅各是50萬

我們懶得設帳 作帳麻煩才省一點錢 而且要給記帳士錢 乾脆直接拿去繳稅算了

還有 假如用這方法的話 豈不是設立人愈多 要繳的稅愈少

這樣大補習班就用一堆人頭的設立人來避稅不是就好了嗎

因為我打去國稅局 他們好像也不是非常清楚

我不知道那個單位 或那邊有條文可以查

可否請高手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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