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漏稅 負責人合夥人補繳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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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最近要調查坊間的補習班業者,被查獲漏報稅捐的補習班,要由負責

人或合夥人補繳所得稅。

國內的升學風氣較盛,各種升學、技藝與語言補習班到處林立,財政部表示,部分有名師

教學或者口碑好的補習班,分支機構一家接著一家開設,學生人數極多。

為了瞭解補習班的報稅情形,各國稅局原本一年內,都會有春、秋兩次對補習班業者的訪

查行動,蒐集業者資料並調查其招生狀況是否與報稅相符。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最近也將補習班列為查稅的對象,一家知名的外語補習班負責人,其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被列入調查後,稽核組發現這家頗具規模的補習班有漏報學費收

入的情形,負責人與合夥人也因此有漏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嫌疑。

財政部表示,補習班雖然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對象,但其經營業務獲得的利潤,是

屬於負責人及合夥人的其他所得,須直接歸課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因此,補習班經查獲報

所得後,應對其負責人及合夥人補徵綜合所得稅並處罰。

【2004/08/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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